广东严厉打击“山寨社团”,这五类违规行为被点名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政务
原创2026-06-30 13:49

南都讯 记者曾俊豪 通讯员叶金鑫 杨思浩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发布《关于举报“山寨社团”和非法社会组织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列举出了“山寨社团”和非法社会组织的五种活动常见表现形式,并公布了核查与举报渠道。

记者留意到,《公告》明确了三类重点打击整治对象: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后缀一般为“协会”“学会”“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研究院”“中心”等。二是已被注销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仍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三是未经境内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名义在境内开展活动。

此外还明确指出,未达到登记条件,由街道(乡镇)备案管理或由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在具体活动表现形式上,《公告》重点提及了五类违规行为:

一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广东”等字样,与全国性社会组织、广东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相混淆;

二是伪装官方背景,冒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下属机构、社会组织分支机构(分会)等名义开展活动;

三是打着“公益”“慈善”“志愿服务”“文化交流”等名义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非法传教、骗钱敛财;

四是打着“一带一路”“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等名义开展活动骗钱敛财;

五是违规开展各类节庆、评选评奖、榜单排名、等级认证、星级评定、培训比赛等活动,向公众及企业颁发假证书、假牌匾,评选假大师。

为帮助公众防范风险,《公告》提醒,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可先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社会组织动态”以及广东省民政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广东民政”,查询该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

公告原文可登录广东省民政厅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阅获取。举报线索时,请尽量提供“山寨社团”或非法社会组织的完整名称,活动地点、联系方式、活动形式,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相关线索或证据等信息,助力民政部门快速核查、精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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