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案入选!全省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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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6-07-02 17:33

近日,广东高院发布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佛山法院的“依法严惩利用实验室非法制造依托咪酯犯罪——王某、林某制造毒品案”案例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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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4年3月至10月,被告人王某、林某为了获利,利用王某在公司实验室工作便利,伙同他人制造用于吸食的毒品依托咪酯。被告人王某、林某归案后,公安机关在林某住处及王某工作实验室扣押142个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重112.89克,依托咪酯平均含量为18.07%),灰白色晶体(重96.05克,依托咪酯含量70.5%)。

本案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林某制造毒品依托咪酯,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据此,依法对二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财产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人王某作为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滥用工作单位的实验室场地、仪器设备,将本应用于合法生产科研的实验室作为制毒场地,犯罪手法更加隐蔽。人民法院针对本案审理中发现的该企业实验室在易制毒化学品和设备、场所监管、污水监测处理等方面存在管理漏洞的问题,从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废弃物成分识别监测机制、加强涉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力度等方面,向有关监管单位发出司法建议,确保易制毒管控“零漏洞”。本案体现人民法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以制发司法建议为抓手,促推新型毒品问题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图片、信息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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