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出台新规严管招标代理机构:推行信息登记与项目负责人制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中山
原创2026-07-07 20:39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正式发布《关于严格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新规围绕信息登记、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制及违规惩戒等核心环节,全面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旨在为全市招投标市场营造更加公平、透明、规范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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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信息登记,实现全国平台数据共享

新规明确,凡在中山市从事房屋市政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均须按规定完成信息登记。各代理机构需登录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如实填报机构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这些登记信息将自动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公布与监管。此举标志着中山市在招投标领域的信用监管迈出关键一步,彻底打通了省市与国家平台的数据壁垒。

设定从业“硬门槛”,严防人员“挂靠”乱象

针对以往招标代理市场中偶有发生的人员“挂靠”、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新规对从业条件提出了严格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及独立办公场所,且需确保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等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同时,新规明令禁止从业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代理机构执业或以他人名义从业,从源头上保障了代理服务的专业性与合规性。

结合前期抽查痛点,强化项目负责人制与合同规范

此次新规的出台,也精准回应了中山市在前期招投标监管中暴露出的痛点。6月9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2026年上半年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37个抽查项目中24个项目存在问题,共排查出七类招投标不规范问题,涵盖备案材料不全、招标项目名称与备案材料不一致、评标报告未使用最新范本、未按时提交书面报告等问题。

针对上述乱象,新规全面推行“项目负责人制”。代理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必须从全国平台登记的从业人员中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对全过程负责,并在招标公告中公示其姓名及联系方式,实现“项目到人、责任到人”。此外,新规严格规范招标代理合同管理,明确代理范围、权限及费用收取标准,严禁将评标场所服务费、专家劳务费等非代理范畴费用计入代理费,切实斩断不合理收费的利益链条。

纳入“双随机”常态化监管,违规将面临严厉惩戒

为确保新规落地见效,新规提出中山市各级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要将信息登记情况全面纳入日常监管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对于未按规定完成信息登记的代理机构,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刘继贤

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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