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官微发布通报,广东省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袁清山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经查,袁清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公器私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学生入学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袁清山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袁清山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惠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1月6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袁清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袁清山资料图。
袁清山,男,汉族,1967年3月出生,湖北通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