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消费者购买超市即食鲈鱼发现生肉,永辉超市:深表歉意

南都N视频APP · 奥一新闻
原创2026-07-24 19:20

日前,深圳市民孔先生向奥一新闻反映称,在永辉超市购买了一份熟食清蒸鲈鱼,后来发现该熟食产品并非煮熟,里面含有生肉,存在食品安全风险,认为超市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给予相关赔偿,被门店拒绝,双方未达成共识。

奥一新闻记者联系永辉超市方面,其回复表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顾客诚恳致歉,并主动关心其身体状况,现场提出了包含退一补三及额外100元补偿在内的致歉方案,但当日未能与顾客达成最终一致。事后门店自查完善水产加工操作标准,新增菜品出餐前熟度检查流程,每日检修加工设备,组织全员开展食安相关培训,全方位优化加工管控流程。


消费者:已食用的熟食鲈鱼内有生肉,赔偿方面至今与门店未协商一致

2026年7月8日,深圳市民孔先生在永辉超市(深圳光明大仟里店)熟食区,购买了一份9.9元的现售即食清蒸鲈鱼,结账后将鱼带回家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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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几口就感觉不对,鱼肉口感发柴且有明显生肉质感,掰开后内部完全是生肉状态,而且里面的鱼肉用筷子夹不动,肉和鱼骨分不开,根本没蒸熟。”孔先生保留剩余未熟鲈鱼及原包装,返回涉事超市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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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先生表示,曾向现场工作人员确认过该产品为可即食的熟食产品,发现问题后向熟食区负责人出示该份食品,对方查验后,当场承认该鲈鱼的确未完全蒸熟,并称应该是工作人员操作疏漏。

“熟食区即食水产品未熟透,易携带病菌,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直接威胁消费者健康。”孔先生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向超市提出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

其告诉记者,永辉超市拒绝上述诉求,仅同意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给予价款三倍赔偿,双方协商陷入僵局。


永辉超市:提出“退一补三及额外100元补偿”,事后门店自查完善水产加工

针对上述反映,永辉超市方面回复奥一新闻称,对于7月8日顾客在永辉超市门店用餐过程中因鲈鱼加工欠佳、影响用餐体验一事,深表歉意。

接到顾客现场反馈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顾客诚恳致歉,并主动关心其身体状况,现场提出了包含退一补三及额外100元补偿在内的致歉方案,但当日未能与顾客达成最终一致,对此充分尊重顾客的感受。

事后门店自查完善水产加工操作标准,新增菜品出餐前熟度检查流程,每日检修加工设备,组织全员开展食安相关培训,全方位优化加工管控流程。关于顾客提出的补偿诉求,永辉超市始终秉持积极沟通的态度,目前正在跟顾客友好沟通中。

“我们尊重顾客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并愿意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与顾客保持坦诚沟通,协商妥善的解决方案。同时,若顾客后续因本次用餐出现任何身体不适,我们承诺将积极配合处理相关就医检查费用,以顾客的健康为重。”

永辉超市方面还表示,深知食品安全无小事,感谢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将以此为契机,持续优化门店加工管理与品控体系,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全力为每一位顾客提供安全、安心的用餐体验。

对于消费者提出的1000元赔偿,永辉超市方面有关人员回复道:“顾客所述的食安法148条赔偿,前提是在我们明知商品有问题的情况下仍销售给顾客,但员工的操作明显是不知情的,所以达不到1000的赔偿诉求。”


律师意见:《食品安全法》要求证明商家明知食品有问题依然销售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毛鹏表示,上述案例涉及《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交叉及竞合问题,两部法律侧重点不同,在处罚标准上也有差异。在涉及食品安全方面,《食品安全法》的处罚标准更重,一赔十,但相比较而言,《食品安全法》适用范围也更严格,要求证明商家明知食品有问题依然销售,比较常见的是销售过期食品和外表看就已经发霉变质的食品(商家为避免损失有意销售),但针对销售的熟食实际未熟透的情形,要主张商家明知熟食不熟依然销售,可能有难度(商家成本固定情况下,没有必要故意将食品不做熟)。

毛鹏认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能更恰当,如果消费者坚持认为应该适用《食品安全法》,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方式,寻求法院裁决。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詹越慧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编辑:乔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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