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住房公积金!国常会审议通过: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

南都N视频APP · 时局快报
原创2026-07-31 22:21

南都讯 记者杨文君 发自北京 国务院总理李强7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会议指出,要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功能作用,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扩大制度覆盖面,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据了解,1999年,国务院颁布施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二十多年来,随着住房发展阶段变化,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重点经历了从支持住房建设到支持居民个人购房,再到满足其他住房消费需求的过程,对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社会公众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都提出了新的需求,比如拓宽公积金使用范围、增加公积金提取时间的灵活度、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等。

具体来看,在需求方面,住房消费支出从“购房”“租房”向“修房”“养房”拓展,缴存人在住房装修、更新改造、维修养护等方面的需求大幅增长;在就业层面,我国人口和就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平台经济和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灵活就业的新就业群体规模快速增长,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值得关注。

另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缴存人、资金等要素跨区域流动日益频繁,对跨区域公共服务需求愈发迫切。基于上述现实背景,今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并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5日。

据公开报道,《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一是拓宽了使用范围。将自住住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纳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增加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扩大了缴存覆盖面。明确原条例规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参照条例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群体。

三是优化了资金管理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责,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管。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明确其未依照条例规定督促单位按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

四是更加注重提升服务效能。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贷款的时限由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缩短为10日内。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健全住房公积金异地协同机制,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让缴存人异地使用更加便捷高效。

此次国常会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回应民生关切,文件或将在不久的未来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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