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打球、学书法、学舞蹈……这些公共文化设施及服务应收费多少?东莞给出了新标准。
近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东莞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设定了游泳、羽毛球、网球等公共体育场馆的收费标准,如非恒温游泳最高20元/时、羽毛球最高50元/时。同时,针对展览演出、体育设施开放等服务类型制定分级退费规则,力求解决以往公共文化设施服务“退款难”的问题。
《管理办法》明确,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主要类型包括公共图书馆(含分馆)、文化馆(含分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科技馆、科学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含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公共体育场馆;镇街(园区)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以财政性资金为主建设和运营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以及其他履行同类职能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文化设施。
在收费上,《管理办法》实行分类管理。公共文化设施在确保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供给的基础上,可以综合功能定位、运营收支、受众群众等因素,提供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并适当收取相应费用。
按照《管理办法》附件所示的收费标准(最高限价),公共体育设施方面,室外篮球场散客10元/人,足球(人造草场)5人场150元/小时,羽毛球50元/小时,户外网球80元/小时,非恒温游泳池20元/人,乒乓球和健身房分别为50元/小时和10元/人。
公共文化服务的培训类活动则按科目和班型分别设限,以音乐类为例,大班(21人及以上)每课时不超过50元,小班(10人及以下)不超过100元,中班每课时不超过70元。展览和讲座类则是每人不超过100元,演出类每人不超过200元,市内研学类每天不超过200元。
《管理办法》提到,如果是定制化导览、一对一私教等增值服务,以及社会力量投资运营的设施,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管理单位根据成本、市场供需等自行定价。免费项目不得变相收费,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减免优惠必须落实到位。确因成本较高需单独申请核定价格的,分别须经同级、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在收费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要求管理单位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新设置的收费服务项目,应在收费前提前向社会公示。
针对退费问题,《管理办法》按服务类型给出了具体答案。规则的核心,就是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培训类、研学类服务,课程正式开始前因网络重复缴款、突发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客观原因申请退费的,全额退款;课程开始后按剩余课程比例退费。
展览、讲座、演出、体育设施开放等服务,使用前5天申请退费的,全额退;使用前24小时申请的退50%;不足24小时或已开始使用的,可不予退费。如果因经营单位责任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开展的,按实际情况退还费用。
目前,该《管理办法》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正式施行后,东莞公共文化设施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费流程都将有据可依,市民于公共文化设施的消费权益也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曾奕静 实习生 赵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