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珠区应急管理局发布《海珠瑞宝钢混结构平台工程“10·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对事故有单位和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0日,海珠创意产业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7.4万元。在该起事故中,业主单位广州市华德汇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园区物管单位广州市顺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单位广州市樾麦服饰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单位广东诺希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及涉事单位相关负责人等都被处以罚款。
根据《海珠瑞宝钢混结构平台工程“10·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发生在广州市海珠创意产业园,具体地址为:大干围路38号第5工业区11之1西梯首层103-2B室,由广州市樾麦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樾麦公司)承租。
广州樾麦公司与广东诺希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诺希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广东诺希公司负责钢混结构平台工程施工,施工内容为安装钢混结构平台和 2 条全钢楼梯、倒混凝土、防锈漆处理等,工程承包方式为包人工、包材料等大包干方式承包,于2024年9月25日开工。截至2024年10月10日,钢混结构平台工程已完成前期钢混结构平台和2条全钢楼梯搭设,处于混凝土浇捣及找平阶段。
因施工需要,广东诺希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业与曾某林联系商谈钢混结构平台工程混凝土浇捣及找平工作,口头约定由曾某林负责联系泵车以及完成钢混平台工程框架后的混凝土浇捣及找平工作。同年10月9日,陈某业通知曾某林于10月10日上午开始作业,曾某林联系泵车及兰某和(56 岁,湖南华容县人)等工人。
次日(10月10日)上午8时30分,曾某林、兰某和等工人到达钢混结构平台工程现场,兰某和与另两名工人负责混凝土表面一次找平,曾某林负责混凝土二次找平。上午11时30分许,兰某和在夹层边缘后退找平混凝土过程中,不慎踩空从夹层坠落至地面,被送往医院救治。
根据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出院记录》等材料,兰某和被诊断为双下肢瘫痪、T6 胸椎爆裂性骨折、血胸等,截至2025年 3月20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37.4万元。
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现场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工人违规作业。广东诺希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未在钢混结构平台楼梯孔洞周边设置安全隔离措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工人兰某和在钢混结构平台夹层高处临边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曾某林存在对现场安全管理缺失问题,未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兰某和等工人在钢混结构平台工程临边违规作业的事故隐患。
作为工程施工单位,广东诺希公司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现场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问题,未在钢混结构平台楼梯孔洞周边设置安全隔离措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作为工程建设单位,广州樾麦公司存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未严格审查工程承包单位资质情况;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对施工作业现场缺乏有效的安全要求和监管等问题。
作为事发园区物业服务管理单位,广州市顺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州顺南公司)未有效履行物业管理责任,未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并制止钢混结构平台工程现场防护不足、工人临边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园区安全管理工作存在过失。
作为事发地点业主单位,广州市华德汇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德汇业公司)为大干围路38号第5工业区11之1西梯首层产权人。其未对物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广州顺南公司未有效履行物业管理责任等安全隐患问题,未对广州顺南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事故调查报告出具之后,广州市海珠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立海珠瑞宝钢混结构平台工程“10·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从评估报告可见,海珠区应急管理局均已对广州华德汇业公司、广州顺南公司、广州樾麦公司、广东诺希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某业,还有负责找平工作的曾某林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邱永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