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据悉,本次整治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作出处理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聚焦“四类”突出问题,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本次专项整治是深圳落实《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的重要行动。整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四类”突出问题,将采取有力措施纠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一是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二是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
三是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四是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三部门协同+智慧监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此次专项整治的另一看点,是深圳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建立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其中,市财政局负责对市本级预算单位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线索无法查证的,移交市市场监管局协助核实,情况属实的,市财政局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市公安局,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市财政局依法作出处罚。
深圳各区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参照上述分工,组织本级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工作分为筛选名单、开展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延伸核查、处理处罚、总结报告七个阶段。其中,书面审查于8月15日前完成,后续将开展现场检查,处理处罚将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
值得一提的是,在监管手段上,市、区财政部门将大力推进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分析、行为预警等数字化手段,聚焦供应商投标和专家评审等关键环节,及时发现潜在风险,精准筛查围标串标等疑点线索,以科技信息手段助力破解政府采购监管难题。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王睦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