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规管控不到位,西南证券河北分公司遭警示并记入诚信档案

南都N视频APP · 湾财社
原创2026-08-19 18:24

监管对券商分支机构的合规管控,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近日,河北证监局连发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西南证券河北分公司及其时任负责人郝丽维同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双双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上述决定书,经查,西南证券河北分公司合规管控不到位,前任负责人存在借用分公司证券经纪人名义挂靠客户获取业绩提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员工绩效、补贴的行为。

河北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规定,故决定对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提醒该分公司应切实强化合规管理,做好合规教育,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此外,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一条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近年来,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违规处罚中,监管部门越来越倾向于在追究机构责任的同时,同步追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的个人责任。这种对机构与个人同步追责的方式,体现了监管部门“穿透式追责”的执法逻辑,也有效提升了合规管理的威慑力与精准度。 

此次也不例外。在西南证券河北分公司收到警示函的当天,郝丽维也收到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披露,郝丽维在担任西南证券河北分公司负责人期间,存在借用分公司证券经纪人名义挂靠客户获取业绩提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员工绩效、补贴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强调郝丽维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此外,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一条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次,河北证监局对西南证券河北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同步追责,从分支机构到个人一并处罚,释放出监管层对券商分支机构合规管控的高压态势。处罚措施涵盖警示函并全部记入诚信档案,显示出监管机构正以"零容忍"态度压实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也再次警示各证券经营机构须切实筑牢合规防线,将合规意识贯穿至业务末梢。

采写:南都湾财社 记者王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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