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南都N视频记者获悉,经过公示,8月6日傍晚在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游泳时救助三名落水人员的王植兴(长沙市怡海中学学生14岁),已被正式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据惠东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介绍,王植兴听到三人在海里呼救后,及时让三人抓住自己所带的救生圈,并尝试将他们拖到岸边,因自身力量有限,随后游向岸边呼叫专业救援,最终成功救助落水人员。
王植兴(站立者)在救人现场。
南都记者了解到,8月6日18时,14岁的长沙市怡海中学学生王植兴在惠东县双月湾海域游泳时,突然听到有人大喊救命,继而发现离海岸线百米远处,有三人在海里奋力呼救,立即向三人方向游去。靠近后,他及时让三人抓住自己所带的双人救生圈,拖拽三人奋力向岸边游去,但由于重量大、海浪急,王植兴自身力量有限,大约拖拽游了20余米,感觉已无力再拖到岸边。
在确定三人安全的情况下,王植兴决定让他们抓住游泳圈在原地等候,自己游向岸边呼叫专业救援人员。岸上救援队收到求救信息,迅速派出一辆摩托艇,往返三次,将三名落水人员逐一救回岸边,所有人员安全。成功救助落水人员,挽回三个年轻生命。
8月13日,惠东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发布《关于对王植兴同志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公示的公告》称,通过调查取证,该委员会认为王植兴救助落水人员,符合《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九条、《惠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并予以表彰公示。
8月23日,南都记者获悉,公示期结束后,惠东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决定确认王植兴为见义勇为人员。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侯婧婧
编辑:张倩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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