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惠城区人社局”)公布一批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典型案例,督促各类企业以案为鉴、依法用工。
案例一
惠城区人社局接王某荣、罗某、谢某胜、袁某栋、杨某豪、刘某云等5人在投诉平台反映湖北松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惠城区人社局立即介入调查。
调查中,该单位未按照惠城区人社局2026年3月4日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提供资料,且拒不按照惠城区人社局2026年3月12日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进行整改。由于该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惠城区人社局于2026年6月9日对该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人民币11000元。
案例二
百某(广东)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拖欠周某勇、陈某利等69名员工2025年10月至2026年4月份工资共计人民币约136万元。惠城区人社局于2026年7月21日对该单位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责令单位足额支付周某勇、陈某利等69名员工2025年10月至2026年4月份工资,同时拟将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列入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案例三
2026年1月起,惠城区人社局陆续接到创某装饰设计工程(惠州)有限公司员工投诉该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经调查,该公司未一次性结清4名离职人员工资共计11.4万元,惠城区人社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公司支付上述工人工资,并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将该案以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至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调查处理。
案例四
4月29日,惠城区人社局在查处惠州市王某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期间,依法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提供2026年3至4月份的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表、工资支付凭证等用工管理台账,该公司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
惠城区人社局于2026年6月11日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对其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行为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惠城区人社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8000元。
案例五
2026年3月,惠城区人社局陆续接到多名工人投诉惠州市某医院项目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经核查,该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系广东融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系广东某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将该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承接资质的自然人肖某坤,并由其负责组织施工。现肖某坤未足额支付6名工人在项目施工期间剩余工资合计人民币6万余元。惠城区人社局对肖某坤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上述工人工资,并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将该案以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至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调查处理。
案例六
惠城区人社局于4月28日对广东普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涉嫌未依法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进行检查,该公司按要求提供了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期间派遣人员的花名册、工资表及转账记录、考勤记录、劳动合同、派遣合作协议等用工管理台账。
经审查发现,该公司提交的材料漏报黄某琳、覃某全2人的用工管理情况,并且存在欠薪行为,该公司未按照要求如实报送书面材料,该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惠城区人社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
普法警示与维权渠道知识
为规范企业用工秩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惠城区人社局明确企业合规用工要求与劳动者维权渠道。
惠城区人社局提醒,各用人单位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规范离职薪资结算流程。对人社部门下达的整改、处理文书,企业需按期主动履职整改,切勿心存侥幸。对拒不整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将面临罚款、失信公示、法院强制执行等多重惩戒。
劳动者若遭遇拖欠工资、规章制度侵害自身权益等劳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携带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凭证,前往辖区镇街欠薪纠纷处置窗口现场投诉,或拨打劳动保障维权热线(0752-12345)反映诉求。
惠城区人社局将坚持快速受理、从严查处,全力保障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权益。群众若遭遇被拖欠工资,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向人社部门反映。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李晓慧 通讯员 惠城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