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民政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根据最新公布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对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进行同步上调。其中,全自理特困人员、半失能特困人员、全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46元/人·月、690元/人·月、1380元/人·月;新标准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南都记者从东莞市民政局获悉,目前全市共有761名特困人员。
9月1日起,东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上调。东莞市民政局供图
全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增加132元/人·月
此次调整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26〕129号)及《东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东府办〔2024〕14号)有关规定。根据最新政策,东莞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已上调至2300元/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以此为基数,按不同失能等级进行比例换算。
具体调整方案为: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2%确定,即46元/人·月;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30%确定,即690元/人·月;全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即1380元/人·月。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761名特困人员。
南都记者了解到,对比调整前基于2025年东莞最低工资标准(2080元/月)的计算结果,此次全自理、半失能、全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增加4.4元/人·月、66元/人·月、132元/人·月。也就是说,失能程度越高的特困人员,此次调整获得的实际增幅越大,体现了“重点保障、精准兜底”的政策导向。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将护理标准与最低工资挂钩的计算方式,最早可追溯至2018年发布的《关于确定东莞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通过这一机制,特困人员护理补贴能够随全市工资水平同步提高,确保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当前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为2016元/人·月
此次调整是落实东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重要举措。根据2024年出台的《东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特困人员指具有本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该办法已将认定范围扩大至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等群体,并优化了审核流程,压减了办理时限。
据了解,目前,东莞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2016元。
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保障特困人员“吃饱穿暖”,照料护理标准则保障“生活有人管、失能有人护”;两项标准同步提升,形成了更加完善的救助保障体系,体现了“应救尽救、应养尽养”的民生兜底原则。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田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