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挺人工智能“一人公司”社区发展!深圳修法护航中小企业

南都N视频APP · 深圳大件事
原创2026-09-05 21:02

近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4日,修订版《条例》正式公布,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条例》从加大创业扶持、助力市场拓展、减少执法干扰等多个维度,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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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发展人工智能一人公司社区

中小企业是深圳经济活力与发展韧性的重要源泉,在稳增长、促创新、保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深圳于2010年7月出台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已难以满足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本次修订通过完善法规制度,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服务,并将深圳实践中的一些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固化为法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激发创业活力。

当前,人工智能的发展催生了创业新物种——人工智能OPC(一人公司),“AI+超级个体”的新型创业形态从概念走向现实。《条例》明确提出,支持发展人工智能一人公司社区,为依托人工智能运营的微型创业主体提供住所托管、算力及数据支持、投融资对接、产业资源链接、市场拓展以及法律、税务和会计咨询等服务。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还提出,中小企业产业用地可以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多种土地供应方式,并合理确定土地使用年限。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中小企业对现有产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按照规定适用相应的地价支持政策。

此外,《条例》明确,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规定离岗创办中小企业的,或者兼职到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的,经批准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在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项目申报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取得的科技开发或者转化成果可以作为其职称评聘的依据。

加大中小企业货物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力度

《条例》致力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比如,《条例》提出,本市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中小企业货物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力度。其中包括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此外,根据《条例》,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产品纳入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促进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市场化和产业化。市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中小企业提供人工智能场景测试和示范应用机会。

要求执法机关完善异地涉企执法协作机制

《条例》致力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比如,《条例》要求依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结合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违法风险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监管方式以及实地核查的比例和频次。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应当落实“扫码入企”要求。

此外,《条例》提出,本市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异地涉企执法动态跟踪,完善异地涉企执法协作机制。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认为异地执法行为可能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即时向本市执法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执法机关发现异地执法行为明显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异地执法机关提出。同时,本市执法机关应当加强相关宣传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快速识别违法异地执法行为,引导遭遇违法异地执法的企业依法获取救济。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王睦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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