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对东凤镇建设开发总公司开出罚单——因非法占用土地,该公司被处以罚款、退还土地及没收地上建筑物等,合计罚没金额约17万元。
根据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非法占用土地涉及两个地块。
地块一位于东凤镇东和平村第十小组地段, 非法占用面积1631.42平方米。处罚决定包括:责令退还土地给东和平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对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合计163142元;没收在1616.9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地块二位于东凤镇民乐社区第九小区地段, 非法占用面积934.32平方米。处罚决定包括:责令退还土地给民乐社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对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8元处以罚款,合计7474.56元。
两处地块罚款合计170616.56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中山市东凤镇建设开发总公司成立于1986年,注册资本1300万元,经营范围涵盖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建设、物业管理等,由东凤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镇属事业单位)全资控股,对外投资了多家东凤镇的企业。
来源:信用中国(广东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