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示行政处罚信息,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因存在“未按规定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客户尽职调查”等四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314.4万元;阳光人寿珠海中心支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部梁某泉,因对“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0.76万元。
罚单落地之际,阳光人寿规模扩张与资本压力同步显现。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26年上半年,阳光人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671.60亿元,同比增长21.1%,新业务价值46.64亿元、同比增长16.4%;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111.10%。截至2026年6月末,该公司保险合同负债达5514.35亿元,约占总资产近九成。
多家险企同因被罚
反洗钱监管持续加压
处罚信息显示,阳光人寿此次被罚的违法行为类型有四项:未按照规定开展洗钱风险评估或者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6年6月22日。
客户尽职调查是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也是识别异常交易、阻断洗钱活动的核心环节。有业内人士指出,保险产品缴费、退费、受益人变更等环节较多,若尽调与监测缺位,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此次四项违法分别对应风险评估、客户准入、异常监测与交易管控,意味着问题并非孤立操作疏漏,而是反洗钱内控链条存在短板。
记者留意到,2026年以来,多家险企因反洗钱违规被央行分支机构处罚。
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都邦财险因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被罚40万元。
3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罚单显示,财信吉祥人寿因“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被罚款61.5万元。
同样在3月27日,中宏人寿因“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罚款146.8万元。
新版《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对人寿保险合同及具有投资性质的保险合同的“客户尽职调查”提出更明确要求。
相关专家表示,险企销售端需强化客户身份识别,完善投保环节的尽调流程,加强代理人合规培训,可引入更严格的可疑交易筛查工具;赔付端需加强资金流向监控,对大额或异常赔付实施更审慎的审核,建立赔付环节的反洗钱风险评估机制,确保交易背景真实合规。
上半年保费增长21%
偿付能力却“双降”
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26年上半年,阳光人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671.60亿元,同比增长21.1%;净利润为34.16亿元,同比增长16.9%;新业务价值为46.64亿元,同比增长16.4%。截至2026年6月末,该公司总资产6218.04亿元,保险合同负债5514.35亿元,占总资产比重接近九成。
与负债端扩张形成反差的,是资本缓冲继续收窄。截至2026年6月末,阳光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11.10%,较一季度末下降3.01个百分点;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61.08%,较一季度末下降4.18个百分点。
实际资本由897.88亿元降至880.36亿元,减少17.52亿元;最低资本由543.32亿元升至546.52亿元,增加约3.21亿元。阳光人寿在偿付能力报告中解释称,实际资本减少主要受资本市场波动、保险合同负债变动等因素综合影响。从绝对水平看,阳光人寿核心、综合偿付能力仍高于监管要求。
投资端的表现提供了另一个观察角度。2026年上半年,阳光人寿投资收益率为1.69%,综合投资收益率为1.40%,二季度单季分别仅为1.10%和1.15%。作为参照,该公司近三年平均投资收益率和平均综合投资收益率分别为3.64%和5.66%。当前收益率水平与长期均值之间的落差,意味着资产端覆盖负债成本的能力一定程度上正在收窄。
银保是规模引擎
也是合规“放大镜”
阳光人寿上半年的增长引擎,仍明显偏向银保。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上半年该公司分渠道签单保费总计712.16亿元,其中银保渠道473.98亿元,占比约66.6%;个人渠道签单保费189.99亿元。
受访业内人士表示,“报行合一”持续推进后,银保渠道费用竞争受到约束,大型银行渠道价值上升,这是行业共性机会。但银保业务天然具有单均保费高、一次性缴费占比不低、客户由银行场景导入、受益人安排与退保、贷款、续期扣款等环节交叉等特点,客户身份识别、资金来源合理性、受益所有人穿透、异常交易监测的难度也随之上升。
需要说明的是,公开处罚信息并未披露这张反洗钱罚单涉及的具体业务线、产品与渠道;将银保置于聚光灯下,是基于渠道结构和业务特征的分析。
除央行罚单外,2026年二季度阳光人寿还收到多张监管罚单。
据偿付能力报告披露,4月20日,青岛监管局对阳光人寿青岛分公司处以罚款35万元,事由为银保业务事项及财务数据不真实;4月30日,黑龙江监管局对阳光人寿黑龙江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0.5万元,事由为管理不善导致保险许可证遗失;5月13日,陇南监管分局对阳光人寿甘肃陇南中支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0.3万元,事由为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培训内容不全面;6月11日,哈密监管分局对阳光人寿新疆哈密中支予以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6万元,事由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6月22日,天津监管局对阳光人寿天津分公司处以罚款40万元,事由为银保佣金财务记录不真实、编制虚假业务财务资料套取费用。
据偿付能力报告披露,阳光人寿2025年第四季度、2026年第一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均为BB级,属于B类评级,偿付能力达标,但未进入A类。
在行业强监管、稳发展的大背景下,下一阶段,阳光人寿要回答的不只是“如何继续做大”,而是规模扩张如何与资本补充、资产负债匹配、投资收益率修复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同步。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管玉慧
出品:南都金融与行业新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