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多元的住宿国庆五千多?汕头:节假日超平日3倍属哄抬

南都N视频APP · 政商数据
原创2026-09-14 18:24

中秋国庆双节前夕,热门旅游城市汕头对酒店民宿“房价刺客”出招了。

日前,汕头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完善住宿业客房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切实加强价格监管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在重大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大型活动期间,“经营者应在旺季前15日内向社会公示客房价格承诺书,承诺旺季客房价格不超过承诺书中列明的最高承诺价格”,“同一住宿业经营者客房价格超过此前三十日内其同类房型平均客房价格的三倍,一般可视为哄抬价格行为。”

据黑猫投诉统计,8月平台酒店民宿投诉超2000件,环比增长近两成,投诉集中在退订受阻、卫生与服务问题。南都记者留意到,除了汕头,近期,安徽、四川、云南昆明、黑龙江大庆、新疆库尔勒、安徽淮北、山西忻州等多地也密集出台了保障双节住宿业价格稳定的有关规定。部分城市还明确:经营者实施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

旺季前15日内向社会公示客房价格承诺书

《意见》主要针对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民宿、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店、公寓式酒店、网约房等各类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为其提供销售服务的第三方代理商,及相关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意见》明确,客房价格(含线上、线下所有渠道的实际成交价格)由市场形成。经营者应综合考虑经营成本与合理利润、市场供求、消费者接受度等,科学定价、合理把握调价时机和力度,确保客房价格与服务品质相匹配。同时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清晰标示客房价格、结算起止时间和服务内容,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误导、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针对销售旺季,《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价格承诺制度:在重大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旅游高峰期(原则上为7—8月)以及大型活动举办期间,经营者应在旺季前15日内向社会公示客房价格承诺书,承诺旺季客房价格不超过承诺书中列明的最高承诺价格,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意见》还提及了平台的责任: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健全交易规则,严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信息发布和客房销售活动的审核监督,为交易记录保存提供技术条件,并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提供交易信息等资料。

《意见》同步附发《哄抬客房价格行为认定标准》,明确四类行为属于“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包括:虚构客房紧张、需求激增或其他经营者即将涨价等信息。散布捏造的涨价信息,号召、诱导其他经营者提价。无正当理由,明显超出正常数量或周期囤积客房。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或变相大幅度提价:成本未明显增加却大幅涨价,涨幅明显高于成本增幅;通过关联方转售变相大幅提价;以强制搭售、不合理收费等方式变相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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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价格由市场形成,但绝不是“想涨多少涨多少”。值得关注的是,《哄抬客房价格行为认定标准》为哄抬价格行为提出量化参考线:在重大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大型活动期间,同一住宿业经营者客房价格超过此前30日内其同类房型平均客房价格的3倍,一般可视为哄抬价格行为。销售旺季前未发生交易或新开业的住宿业经营者,参照同等地段、同等档次客房价格水平。

汕头是热门旅游城市,每逢春节、国庆等传统假期,住宿业价格往往因供不应求出现较为明显的涨幅。南都记者曾报道,今年春节假期,汕头多家连锁酒店品牌的基础房型间夜价普遍超千元,相当于平日3-4倍,汕头市市场监管局因价格违法行为对多家酒店民宿进行查处。

另据报道,8月底,有网友反映,广东汕头一酒店平时售价200多元的房间,在国庆假期被标价为5850元,针对个别酒店在平台上出现价格虚高的情况,属地市监部门已介入调查。

南都记者留意到,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等7部门7月印发的《广东省旅游友好型城市建设导则(试行)》提出,在法定节假日等旅游旺季,酒店、民宿定价原则上不超过日常挂牌价格的三倍。这为省内各城市提供了参考方向,汕头的新规正是对此的落地执行。汕头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意见》的出台,有望破解行业“淡季低价内卷、旺季暴涨回血”的恶性循环。市民游客如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行为,可保留好订单、截图等凭证,通过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反映。

多地密集发文要求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住宿价格

除了汕头,近期,多地也出台了保障双节住宿业价格稳定的有关规定。例如,安徽省印发《关于规范重点时段住宿业客房市场价格的通知》强调: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并鼓励提前15日以上公示重点时段房价。严禁借客房供应紧张之机散布涨价信息、囤积惜售、强制搭售,或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价。严禁经营者、行业协会及网络平台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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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豆包AI生成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月8日发布《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节、国庆节及成都马拉松赛事期间住宿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明确经营者严禁实施:在电商平台、电话预订等渠道订单生效后,以“房源紧张”“价格调整”“系统故障”等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或强制加价销售,拒不履行价格承诺;通过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虚假折扣,或者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等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成都在告诫书中还提到,客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经营者应当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在节假日等住宿需求集中释放期间,应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保持价格水平合理稳定,防止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有网友提问“国庆假期酒店会大幅涨价吗”回复称,截至目前,对主城区100家酒店宾馆住宿价格建立基础价格数据台账,并对55家不同层级酒店客房预订价格情况进行线上监测,实时掌握酒店宾馆每日价格动态及音乐节期间酒店宾馆预订价格情况,对异常涨价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提醒告诫。自8月25日以来,已提醒告诫酒店55家,已有10家酒店对国庆假期预订价格进行了下调,总体涨幅平稳可控。

此外,云南昆明、黑龙江大庆、新疆库尔勒、安徽淮北、山西忻州等地也于近期发布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要求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价格变动及时更新标价,不得擅自提高住宿价格或降低服务标准,住宿业杜绝低价引流、到店加价等等。

其中,山西忻州还在《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中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实施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傅晓羚

编辑:易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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