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工程分段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据介绍,为进一步优化东莞市营商环境,加快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进度,推动项目科学合理分期建设、分批验收和交付,提升工程竣工验收效率,依据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东莞实际,该局草拟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6年10月15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项目可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实际情况,对于已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完成相关施工内容的楼层,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按层进行预验收工作,提早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实现“完工一批、预验收一批”,加快预验收有关问题整改及项目整体建设进度,保障项目顺利办理工程竣工验收。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单位工程为基本验收单元,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对于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规划阶段应根据建设计划和交付需求,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关于“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原则,将其合理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并分别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再按规定组织施工和办理竣工验收。
对于已按一个单位工程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建筑工程,确实需要将单位工程划分若干区域实行分段竣工验收的,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共同制定《子单位工程划分方案》,按子单位工程实行分批次竣工验收、消防验收或备案。其中,子单位工程划分应遵循“功能完整、分割合理”的原则,将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单位工程按垂直方向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每个子单位工程均应满足结构安全、独立使用功能及消防安全等。
在分段竣工验收的实施与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建设单位组织子单位工程实行分段竣工验收的,应提前5日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按照竣工验收办事指南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别对该子单位工程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终止质量监督告知书》。
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符合要求的,由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按子单位工程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备案凭证。消防控制室所在的子单位工程应安排在首批验收或与计划验收的子单位工程同步验收,其他配套公共消防设施应施工完成。
征求意见稿指出,已验收区域与后续施工区域之间必须设置符合消防及安全要求的临时分隔措施。建设、施工等单位应明确并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禁止施工人员、材料、设备通过已验收区域进入施工区域。已通过分段验收的区域,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
记者注意到,房屋建筑工程分段验收并非东莞首创。近年来,全国各地不少地方陆续出台分段验收政策。以广东为例,去年4月,茂名市正式印发《关于明确房屋建筑工程分段竣工验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试行时间为3年。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黄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