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9月16日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制定工作方案》。
按照“分类制定、动态完善”的方式,首批先制定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眼科、妇科、放射治疗、麻醉、护理、临床量表评估、口腔种植、辅助生殖、产科、放射检查和康复13类(含其他类别中相关项目)的国家医保项目目录。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制定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明确,持续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管理,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能。牢牢把握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综合考量各地基金承受能力、临床需求与社会影响等因素,遵循总量稳定、平稳衔接的原则,科学划定医疗服务项目保障范围。
从目录范围来看,准予纳入的基本条件为:列入现行版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适宜;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影响可控,不会对基金安全构成风险。
明确不予纳入的情形则包括国家明确规定或立项指南建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美容、非功能性整容、减肥、健康体检、预防、保健等非疾病治疗类、超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临床应用不够充分、效果不确定、具有重大安全隐患或风险的;其他不符合基本医保保障范围规定的。
方案明确,医保项目目录制定后,首先用于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再逐步与各省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范围做好衔接。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伍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