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人举报公司违法反被罚五万,最新进展:卫健局撤销处罚

南都N视频APP · 察时局
原创2026-09-18 19:46

9月18日,一份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李维志家中。昆明市五华区卫健局决定,撤销对李维志的5万元行政处罚。李维志告诉记者,这份文书由五华区疾控中心两名工作人员送达,对方表示还将努力帮助其获得后续职业病诊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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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卫健局作出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份撤销决定,指向一张曾引发舆论关注的罚单。

今年3月3日,尘肺病人李维志收到五华区卫健局开出的5万元罚单,理由是他在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下接受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而在此之前,正是他向该局举报了长期派单给自己的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详见报道《谁为呼吸买单:36岁尘肺病人漫长索赔,何以换来五万罚款?》)。

今年3月11日,因不服处罚决定,李维志将五华区卫健局告上法庭,案件还在审理中,他先收到了来自五华区卫健局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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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志此前工作时的场景。

索要职业病诊断材料未果后举报,反获5万罚单

今日收到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维志而言,是“获得了阶段性关键进展”,“没有想到,这对我来说,是一个莫大的安慰。”今年7月底,李维志刚从医院出院,对于一位本就罹患尘肺病的病人来说,撤销行政处罚是生活中难得的好消息。

这份来自五华区卫健局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五华区卫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案卷材料、执法流程及程序要件全面复核,经审查并结合全案事实,决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曾困扰李维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源于他此前对长期合作的公司的举报。李维志曾在昆明干装修,2020年5月起,他以计件方式接收云南石来商贸有限公司派单,负责入户安装石板台面,据他回忆,入户安装长期处于粉尘环境,但公司未进行职业病防护培训,未提供防护口罩。直到2023年7月,他诊断疑似尘肺三期,无法再继续工作。

此后,李维志曾多次向石来商贸讨要职业病诊断材料未果,2025年6月,李维志向五华区卫健局举报云南石来商贸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昆明石与木建材有限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同时要求五华区卫健局积极履职,督促其提供职业病诊断材料。

最终,该公司被昆明市五华区卫健局处以21万罚款,但时隔数月后,今年3月3日,李维志也收到了5万元罚单。五华区卫健局在处罚决定书中称,李维志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在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下接受具有生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石板台面安装)。

五华区卫健局提到的第三十一条,明文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李维志的代理律师麻侃称,从司法实践和立法目的来看,该法律条款中的“个人”,多指向作为经营者的个人,是客观上承担了组织劳动并从中受益的包工头、作业召集人、施工小组长,个体承包商,而不是李维志这样仅出卖劳动力的普通务工者,昆明市五华区卫健局对李维志作出处罚,属机械理解适用法律条文,不当转嫁法律责任,损害劳动者权益,依法应当对行政处罚予以纠正撤销。

该案曾引起舆论关注。今年8月,李维志在接受南都采访时详述了其经历,他对处罚感到错愕,直陈“难以接受”,在近期接受看看新闻采访时更直言:“举报公司反被罚款,难道我举报了我自己?”


获撤销行政处罚后,仍坚持行政诉讼

据了解,过去一个多月以来,五华区法院、卫健局曾多次与李维志沟通,希望就此案进行调解。上周五(9月11日)9点半,李维志在五华区法院与五华区卫健局就撤销行政处罚一事达成口头协议,五华区卫健局同时希望李维志撤销行政诉讼一案,李维志当时并未同意。

李维志称,法官曾当面表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决定撤销,无需缴纳罚款,诉讼目的已经达成,可以考虑撤案,但李维志表示,自己不会撤案,“这起案件因我的举报而起,举报也是为索要职业病诊断材料,现在材料没拿到,我还是希望不放弃,把司法流程走完。”

值得关注的是,今日送达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并未提及法律适用错误等具体表述,李维志也在等待法院下一步明确的司法判决。

今年5月25日,李维志诉五华区卫健局一案在五华区法院开庭一审,近期,“因情况复杂”,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五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延长审理期限决定,延长审理期限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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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延长审理期限的决定。

另据南都此前报道,罹患尘肺病后,李维志也在努力推进职业病诊断,争取获得工伤赔偿。李维志曾通过劳动仲裁和司法诉讼要求确认与云南石来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但均未获得支持,由于在法律上未确认劳动关系,他在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也被拒之门外。

因始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李维志虽经医院临床诊断尘肺三期,但仍无法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职业病病人,也就无从获得工伤赔偿。

他告诉南都记者,自己仍在积极推进职业病诊断程序,曾向云南省卫健委反映情况,对方明确答复按照现有规定无法在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近期,他已向云南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云南省卫健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积极履职,收集固定证据,推动职业病诊断,当前,行政复议案仍在进行中。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蒋小天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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