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工人在进行临边模板安装作业时不慎踏空坠落,虽然佩戴了安全带,却没有系挂在生命绳上;坠落过程中,现场设置的安全平网又未能有效发挥防护作用,最终导致工人重伤。
近日,一份编制于2026年8月3日的事故调查报告披露了深圳华富北片区一棚改项目“3·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调查结果。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冒险作业,安全平网不合格未能有效防护造成的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造成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45万元人民币。
安全平网被冲破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于2026年3月9日16时20分许。事发时,工人胡某(伤者)在项目南地块主体工程3栋1单元地下室负二层楼板板面上进行梁板模板安装施工作业。当时其处于临边作业状态,虽然佩戴了安全帽并穿戴五点式全身安全带,但安全带未系挂于水平安全绳,也就是“生命绳”上。
作业过程中,胡某弯腰操作,并缓慢面对作业面向后移动,不慎脚下踏空,身体失稳坠落。下坠过程中,其冲破下层设置的安全平网(水平兜网),最终被下方负三层楼板预留的竖向钢筋刺穿身体。现场人员随即展开救援,胡某随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救治。
医院诊断显示,伤者出现胸段脊髓损伤、双下肢全瘫、胸腰椎骨折、肺损伤以及胸腹贯穿伤。事故调查组依据相关标准,将其伤情核定为重伤。
与报验资料明显不符
除了工人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现场安全平网的问题也成为此次事故调查的重点。现场勘查发现,事发区域设置有用于防坠落的安全平网,但个别区域已经严重破损并形成明显缺口;安全平网与脚手架之间,以及安全平网相互之间的连接采用钢丝绑扎,连接部位可见明显铁锈痕迹。经测量,地下室负二层楼板木模板至负三层混凝土楼板的垂直高度为3.7米。
调查报告显示,施工总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交底中明确要求,水平安全网网眼孔径应不大于50毫米,高处作业人员需将安全带双挂钩挂在生命绳上。
调查人员现场实测发现,事发区域安全平网网目边长约为14厘米,而施工总包单位此前报审并经监理审核同意进场的安全平网资料显示,其网目边长为5厘米×5厘米,两者存在显著偏差。报告同时指出,未见现场这一规格型号安全平网的材料进场报验资料。
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安全平网网目边长不应大于8厘米。调查组最终认定,现场事发区域安全平网存在老化等问题,抗冲击能力不足,未能有效兜住坠落人员,使其被下方预留竖向钢筋刺穿身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期间下发23份责令整改通知书
值得注意的是,事故调查报告还披露了涉事项目此前接受安全监管的情况。报告显示,自该项目施工以来至事故发生前,相关监管部门已对项目开展监督检查18项次,事故后又开展监督检查1项次,累计19项次;其间共下发执法文书24份,其中包括23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责令停工通知书,并累计实施黄色警示4项,其中企业2项、个人2项。
项目监督频率达到3.8次/月,高于监督计划书要求。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涵盖高处作业管控、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人员履职、危大工程及高风险作业环节。事故发生前最后一次针对高处作业、临边防护、工人习惯性违章等问题的监管检查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距离此次事故发生约10天。调查报告认为,相关监督频率、执法力度均满足监督计划要求,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闭环。
施工总包单位被建议处理
涉事工程施工总包单位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重庆市津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东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对于事故责任,调查组指出,劳务分包单位重庆市津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其派驻该项目的劳务项目经理古某,也因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被建议依法处理。
作为施工总包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也被调查组指出存在管理问题。调查报告称,中建一局对劳务分包单位重庆市津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未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建议由住房建设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建一局派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张某,被认定对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对工人违规作业行为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调查组建议由相关部门依据规定处理。此外,该项目安全总监姚某因对安全平网不达标、工人违规作业行为失察失管,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被建议由中建一局进行内部处理。
监理单位深圳市东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派驻该项目南地块的项目总监郑某,同样被指出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调查组认为,其对施工现场安全平网不合格、工人违规作业等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对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违规行为失察,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由相关部门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调查组在总结事故教训时指出,劳务分包单位现场安全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违规作业,也未及时更换不合格的安全平网;施工总包单位对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监理单位则未能及时发现相关安全隐患,未能发挥第三方监督的应有作用。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调查组要求施工总包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强化高处作业全过程管控,对未系挂安全带、擅自移动防护设施等违章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并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力度,落实施工全过程管理。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刘正方
编辑:刘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