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引发关注的“快递员救助摔倒老人反被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
这份判决,驳回的是一桩无理索赔,守护的是社会善意的底线。
回溯案件,是非曲直并不复杂。2025年6月17日中午,京东快递员李师傅在派件途中发现一位老人摔倒,他立即停车查看,并主动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还协助送医并持续关照。然而,数月后,老人家属却将其诉至法院,索赔92万余元。
法院审理的核心在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事发路段处于监控盲区,交警部门出具的证明确认李师傅的三轮车无明显刮碰痕迹,无法证实与老人发生过接触。更关键的是,老人本人在医院多次被家属问及是否被快递车碰撞时,均明确予以否认。证据链条如此清晰,家属却仍以“气流、噪音、惊吓”等非接触性因素为由索赔近百万元,其诉讼动机令人生疑。正是基于上述事实,判决书明确指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快递员李师傅的驾驶行为与老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家属诉请赔偿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江门中院这份判决的意义已超越个案。二审判决文书中说,“公民善举,不能作为推定侵权之依据。……法律应鼓励和保护善意救助,不能以李师傅实施了救助行为即反推其为肇事者,否则将严重抑制社会公众互助意愿,违背公序良俗。”这一段话之所以得到广泛传播,因为其揭破了许多类似纠纷中的一种逻辑谬误。过去,但凡有扶助老弱的事情发生,行善者往往可能遭遇“有罪推定”,“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如果真与你无关,为什么要管呢?”这种荒谬的归责逻辑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假若做善事等于自找麻烦,谁还愿意做一个好人?
善举不容讹诈,法律就是要为好人“撑腰”。在“扶还是不扶”焦虑蔓延,见义勇为的道德勇气和社会互助的信任基础被一点点侵蚀的时候,司法实践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守护公序良俗的一边。江门的这次判决开了个好头。就法理而言,判决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和稀泥”,坚决驳回原告无理诉求,既维护了个案公正,也为全社会树立了正确的价值导向,其积极意义不容低估。
与此同时,案件背后的深层问题仍需要深思。李师傅在胜诉后坦言:“以后碰到类似情况还会伸出援手,但会注意留存证据。”这句话让闻者欣慰,也难免酸楚,所有人都希望社会上的好人多多益善,但如果好人做好事还要先备好证据,行善的空间还能剩下多少?很多场景下,事起仓促,先备证据又如何可能?
近年来,类似“扶老人反被讹”的事件屡见不鲜,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讹人成本几乎为零。即便打官司败诉,讹人者大不了拍拍屁股走人,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国法律并非没有惩治讹诈的武器。从民事层面看,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构成名誉权侵权,受害人可主张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开支。从行政层面看,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诬告陷害、敲诈勒索均有拘留罚款等规定。而讹诈行为情节严重者,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问题不在于无法可依,而在于执法和司法实践中,讹人的一方因受救助往往被视为弱者,即使所诉不实也常被淡化处理。其实,在这一类纠纷中,谁是弱者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果宽容诬告,那就是对行善者的残忍。为此,法律必须支棱起来。
编辑:何起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