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务院公积金新政,广州公布住房装修翻新提取公积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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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6-09-20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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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增提取公积金进行翻新改造和装修等多种住房消费场景。9月1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广州实际情况对国务院公积金新政进行落实。

意见稿提出,在公积金支付房租方面,广州对于各种场景下的提取额度进行优化:对于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取总额不超过每月租金且不超过5000元;对于没有登记备案的,个人月提取额度上限调高至2500元,当年未提取额度不结转至次年,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提取额度可以上浮40%。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调整为每月提取一次。

在用公积金进行装修方面,意见稿提出,每10年可以申请一次提取公积金装修,可以提供具有建筑工程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开具的房屋装修发票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发票金额且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1300元/㎡;如果无法提供装修发票,提取总额按房屋建筑面积×500元/㎡标准核算。

在用公积金交物业费方面,意见稿提出可以按每月2.5元/㎡的标准一年提取一次,当年未提取额度不结转至次年。

在公积金进行老旧房自主更新方面,意见稿明确同一套住房每个缴存人只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本次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9月29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意见:(一)网站渠道:市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中心网站-“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栏目;(二)通讯邮寄: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18楼归集部,邮政编码:510623(请在信封注明“意见反馈”字样);(三)电子邮箱:gjjgjb@gz.gov.cn。提交意见请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便于后续沟通联系。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魏凯

编辑:魏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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