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起,佛山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佛山
原创2026-09-21 20:24

9月21日,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告,决定即日起,在佛山市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

图片

一、检查对象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全数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等业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包括以下两种:

(一)在“广东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已与国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同步对接,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data.tianxist.com:811/,以下简称“平台”)公布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平台”自主录入,但已实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从业人员。

二、检查重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对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第7号令)相关要求,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载明“消防技术服务、检测、维保、评估”等内容(参照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中“消防技术服务”条目);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3.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以及资格证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通过“系统”实名认证;

4.设备配备的种类、数量及校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质量管理体系或者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是否符合要求。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2026年1月以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的服务项目,重点检查内容:

1.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是否在“平台”中录入生效;

2.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与“平台”录入人员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无证或者使用伪造证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3.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未提供服务或者以篡改结果方式出具消防技术服务文件等);

4.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是否发挥应有作用;

5.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6.是否冒用其他机构名义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7.是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8.是否盗用或离职后仍使用原注册消防工程师或消防操作员的资质;

9.是否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10.是否盗用或离职后仍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或消防操作员的资质;

11.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

12.是否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

13.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机构印章;

14.是否建立或者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15.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在经其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抽查。

1.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具备注册证、执业印章;

2.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3.是否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

4.是否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加盖执业印章;

5.是否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

6.是否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降低执业活动质量;

7.是否在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上由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盖章;

8.是否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9.注册消防工程师有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如:变更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名称变更、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是否申请变更注册。

(四)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建立“逢查必检证书”制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检查工作,核查消防技术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情况;核查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五)“平台”的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平台”中如实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以及所有技术服务项目及书面结论文件。

三、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编辑:唐宇松

南都N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