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资格绑定控烟要求,体现高校帮困的引导价值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快评
原创2026-09-21 16:44

近日,四川大学发布2026‑2027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通知,其中一项规定冲上热搜:有吸烟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将取消学费减免资格。学生是否吸烟,被纳入学费减免的审核条件,引发社会广泛讨论。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并非四川大学新近增设。早在2016年,《四川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就写入这一规则,后续多轮政策修订,这一条款一直保留。而且,这一条件也并非川大独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中明确,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同样规定,存在嗜烟、酗酒、赌博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关于这类规定,舆论有不同声音,对此,需要厘清政策背后的逻辑与边界。

高校在制定帮困助学细则时,拥有校内管理制度的制定权,但前提是不得违反上位法,同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当前国内高校普遍推进无烟校园建设,但一般不会绝对禁止学生吸烟。吸烟属于成年人自主选择,但并不被学校所鼓励。吸烟同时会产生持续消费支出,烟瘾较重的学生每月香烟开销可达数百元,在生活费中占比不小。

减免学费政策的设立初衷,是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障资金用于学业发展和健康生活。吸烟有害健康,从资助导向来说,学校将其列为约束条件,有其现实考量。在执行层面,这项政策也具备可判定的基础。政策需要区分长期习惯性吸烟和偶尔一次吸烟行为。长期保持吸烟习惯、持续产生相关消费,会影响学费减免资格;偶发吸烟,不会直接认定为消费型不良嗜好。吸烟行为很难长期完全隐蔽,即便少数学生选择在校外偷偷吸烟,长期坚持的比例也有限。

学校公开政策规定,本质是告知学生:想要享受学费减免,就要戒除香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这项政策的出发点是育人引导,督促学生改掉不良嗜好。

对于学校的规定,还有一种情绪化的解读:只要还能抽烟,就说明学生不够贫困,因此不能享受资助,贫困学生没有资格吸烟。这种看法并不准确。高校本身就是育人场所,吸烟、酗酒这类不良生活习惯是可以克服、改变的,摒弃这类不良嗜好,并不会损害学生的法定权利。学校借助助学政策形成正向引导,鼓励学生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这才是政策设置的本意。

当然,高校也要把握制度执行的尺度。资助的核心是雪中送炭,帮扶真正有经济困难的学子。在评议认定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好区分认定,避免简单化、标签化评判,在保障帮困资金精准落地的同时,守住制度的法理边界,既做到资助公平,又促进育人。

文|熊丙奇

编辑:陈邹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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