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楼市新政:实施购房补贴、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东莞
原创2026-09-29 18:54

9月29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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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东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三限房”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人才房、回迁房等非市场化商品房除外)、完成合同网签及备案,并在2027年3月31日前足额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给予购房合同总价2%、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购房补贴。

同时,加大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力度。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可申请装修提取和物业费提取。装修提取额度以该住房不动产登记建筑面积为核算依据,提取定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500元,房屋最高核算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个人仅可办理一次。以配偶名下住房申请装修提取的,结婚登记应满12个月。物业费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自然年度物业费实际缴费金额及缴存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每户家庭每自然年度提取一次。具体实施时间及实施细则以市公积金中心通知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进一步优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在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时,在拟购房屋所在地镇街(园区)名下无住房的,可按首套住房认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核算住房套数并执行相应的住房信贷政策。

通知还称,将优化房地联动土地供应调节机制。各镇街(园区)可结合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情况,合理新增优质住宅用地供给。对商业办公类商品房去化周期连续3个月超过36个月的镇街(园区),暂停新增商业办公用地及商业办公占比大于10%商住混合用地(R2+C2)出让,商办用房自持比例超过50%的除外。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镇属企业积极参与公开土地市场竞拍,开发建设高品质住宅,精准对接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增加优质住房供给。

对于销售停滞的可售商品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存量未售房源转为自持房源并经营使用。对于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比照适用国家规定的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支持市镇国企、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积极通过法拍市场批量收储商品房,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融资予以支持。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本次政策立足东莞房地产结构性供需变化,因城施策、综合施策,进一步减轻购房负担、促进住房消费、提振企业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据介绍,接下来,东莞市相关部门将持续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动态跟踪和形势分析,紧密跟踪政策落地成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工具箱,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据悉,相关实施细则正抓紧制定,将于近期发布实施,确保新政平稳运行。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黄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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