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独居女子离世后房产归国家,判决详情披露!类案曾引争议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即时
原创2026-10-02 14:30

10月2日,南都N视频记者获悉,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一则参考案例:赵某和等诉米某明等继承纠纷案。被继承人赵某去世后,原告赵某和等五人及被告米某明等四人均称对其尽了扶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9日作出民事判决:赵某名下的案涉房产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南都N视频此前曾推出深度报道《独居女子遗产归公:争议背后的法与情》,探讨独身人士离世后,无主遗产在分给扶养人和收归国家之间如何分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杜春龙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无主遗产分配应坚持扶养人所能分得的遗产与其所提供的扶养义务相一致原则。其认为,无主遗产由国家管理是一种兜底的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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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此前报道。

案涉房产依法归国家所有

基本案情披露,女子赵某于2022年6月1日去世,其父母均在赵某去世前离世。赵某生前独自居住于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房屋(以下称案涉房屋)中,无配偶、子女、兄弟姐妹。赵某的遗产有:案涉房屋、银行存款若干、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合同》两份。

原告赵某和等五人系赵某的叔叔、姑姑,被告米某明等四人系赵某的舅舅、姨妈,均称对赵某尽了扶养义务。双方因分割赵某遗产产生争议诉至法院,原告要求继承案涉房屋,并依法分割银行存款、保险利益等,被告辩称上述财产应在原、被告间按照原告每人继承十分之一、被告每人继承八分之一进行继承和分割。

经查明,赵某和系赵某叔叔,职业为出租车司机,居住地距离案涉房屋较近,曾在赵某生前多次开车带赵某就医,对赵某的帮扶相对较多,还曾在节日期间带赵某出境旅游。其余原、被告对赵某亦有一定帮扶,如多次协助就医等。此外,原、被告还主张曾通过节假日上门慰问等方式表达关心。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9日作出民事判决:赵某与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由原、被告继承,其中赵某和继承该两份合同权利义务的20%,其余八名原、被告分别继承该两份合同权利义务的10%。赵某名下某银行存款4222.92元,由赵某和继承827.96元,其余八名原、被告各继承424.37元;赵某名下其余银行存款共计20.81元由赵某和继承。赵某名下的案涉房产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宣判后,各方当事人没有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该案的争议焦点是,在赵某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情况下,对其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据了解,该案裁判理由为,虽然原、被告对赵某生前均有所扶养,但赵某生前系独自居住,并未达到完全依靠原、被告扶养支持的程度,因此法院判决案涉房产这一主要遗产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其余财产遵循与所提供的扶养相一致的原则,在原、被告之间分配。其中,赵某和因对赵某生前帮扶相对更多,应当分得较多比例,其余原、被告则因帮扶程度并无明显差别而在较少比例内平均分配。

裁判要旨为,死者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其生前虽接受过他人扶养,但尚未达到主要依靠他人扶养、支持程度的,应当依法认定其主要遗产归国家所有,其余遗产则可以分给对其扶养较多的人;扶养较多的人有多名的,应当结合各自对被继承人照顾扶养的程度、扶养时间长短、扶养方式等因素确定可以分得的份额。

南都曾关注相关争议焦点

南都此前曾关注“上海虹口区独居女子离世遗产归公”事件,推出《独居女子遗产归公:争议背后的法与情》报道,探讨独身人士离世后,无主遗产在分给扶养人和收归国家之间如何分配。

南都此前报道,2025年10月,46岁的蒋女士突发脑溢血,被同事送到了医院,需要紧急做手术。蒋女士父母早逝,一直未婚且无子女,她的远房表弟代她签下了手术同意书。经两个月的治疗,蒋女士在2025年12月14日不幸离世。由于未立遗嘱且无近亲属,蒋女士的身后事处置面临难题。

2025年12月23日,虹口区人民法院指定虹口区民政局担任蒋女士的遗产管理人。

今年7月4日,虹口区民政局发布“关于蒋女士遗产管理及善后工作最新进展情况”称,经与蒋女士生前单位和远亲沟通,由属地居委会处理后续身后事宜。由于逝者生前的多项债务案件涉及房产抵押、大额贷款、第三方债务人等,案情复杂,涉案各地法院正在有序推进,但全部处理完毕时间较长。属地居委会将先行垫付资金购买墓地,届时将参照全市墓地平均价格,在其父母安葬地购置墓地,后续依规妥善结算。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上海市2024年出台的《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明确,民政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核查财产、处理法律事务,并设立资金专户进行结算。在依法清偿债务后,对于剩余遗产,经法院判决收归国有后,将主要用于扶贫、济困、养老、救孤等公益事业。

近年来,独身人士离世后,非法定继承顺序内的亲属因争遗产而对簿公堂的案件屡见报端。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杜春龙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指出,无主遗产分配应坚持扶养人所能分得的遗产与其所提供的扶养义务相一致原则。其认为,无主遗产由国家管理是一种兜底的规范处置。

目前《民法典》已设立遗产管理人制度,对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置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杨雄文看来,无主遗产通过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来实现有序管理、物尽其用;也能保障债权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部分公众将民政部门作为管理者的职责简单理解为‘与民争利’的‘没收’,这是误解,说明法律规范与公众认知之间仍有差距。”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彭雨欣

编辑: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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