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龙门县一公司被罚款10万元

南都N视频APP · 惠州大件事
原创2026-10-09 19:49

近日,信用中国(惠州)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显示,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对龙门县民胜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2025年大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超出排污许可证许可的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被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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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显示,2026年3月25日,惠州市大气监督帮扶组前往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通过调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核实,该公司2025年氮氧化物实际排放总量为0.25626吨、二氧化硫实际排放总量为0.16834吨,而其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年排放量限值分别为氮氧化物0.2295吨、二氧化硫0.108吨,两项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均超出许可限值。同年4月28日,该问题通过大气监督帮扶系统交办至龙门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对相关数据和排污许可信息逐一核对后,确认该单位存在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行为,于2026年5月7日依法立案调查。

调查完成后,执法部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于2026年8月6日向该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明确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理由。

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部门严格遵循“从旧兼从轻”适用规则,确认案涉违法行为的定性和法定处罚幅度无实质差异,最终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规范作出定性处理。结合案件违法情节,依据相关裁量标准初步核算拟罚款金额为31万元。

后续该单位主动在媒体刊登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声明、承诺守法经营,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主动配合整改消除影响,符合多项从轻处罚情形。经依法核算从轻比例后,最终确定的罚款金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限额,执法部门遂按照法定最低标准作出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蒋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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