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互法院通报涉老年人网络侵权案审理情况,名誉权纠纷占比高

南都N视频APP · 隐私护卫队课题组
原创2026-10-18 09:45

《第5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12月,60岁及以上老年网民用户规模已达1.73亿人,占网民整体的15.4%,老年人在享受数字化、智能化服务进程中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群体。为守护老年人网络空间合法权益,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社会环境,今年重阳节来临之际,10月1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涉老年人网络侵权案件的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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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互法院召开发布会。主办方供图

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仪军介绍,自2018年9月成立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累计受理涉60岁以上老年人网络侵权纠纷4671件,累计审结4667件,其中68%的案件通过调解、撤诉方式结案。

这些案件主要呈三方面特点。一是名誉权侵权纠纷占比较高。名誉权侵权案件占总体案件的比例超过70%,集中表现为两类典型场景:一是陌生网络用户在社交平台发布侮辱、诽谤言论;二是传统线下纠纷线上化,因家事、邻里纠纷等琐事,熟人朋友之间在业主群、家庭群等多人聊天群组内互相指责、贬损攻击。

二是肖像权侵权纠纷场景相对集中。此类纠纷多发生于商业宣传场景,部分商家为博取流量、提升销量,擅自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老年人的肖像、姓名,并虚构代言关系以宣传自身的商品、服务。

三是网络技术对老年人维权具有双重影响。一方面,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与信息传播的即时性,使侵权行为更为隐蔽,也使相关电子证据更容易灭失。另一方面,网络平台的技术特性为维权提供了天然优势。网络行为通常会留下发布记录、互动数据等数字痕迹,被侵权人及时通过公证、区块链存证、平台协查等方式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有助于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撑。

仪军在会上提到,进一步分析这些案件可以发现,由于老年人用网能力较弱、维权意识滞后、取证意识和留证能力不足,其在网络空间中遭遇侮辱、诽谤、隐私泄露、肖像盗用等侵权时,难以在第一时间完成电子证据的固定,容易陷入维权“取证难、举证难”的困境。

此外,随着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迅速发展,非法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合成老年人肖像或声音用于不当目的的情形增多,老年人维权面临新挑战。此类纠纷往往涉及技术提供者、内容制作者、发布平台等多个主体,老年人在确定侵权主体、证明侵权内容可识别性、熟悉平台投诉处理规则等方面,更易居于不利地位。

“受数字素养不足或用网习惯欠佳影响,部分老年人易混淆合理表达与网络侵权言论之间的边界。”仪军表示,由于老年人对于网络言论的传播效力与法律后果认知不足,误将多人聊天群组当做传统家庭、熟人间的私下交流场合,因家庭、邻里间的“鸡毛蒜皮”琐事,在网络空间随意宣泄情绪,发布指责、贬损性言论,更易引发网络侵权纠纷。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提出一系列建议。仪军表示,老年人应增强证据留存意识,发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第一时间通过截屏、录屏等方式固定证据,必要时通过申请公证等方式取证。同时,规范自身网络言论,在发布网络言论,在群组讨论公共事务、跟帖评论、发表评价时,均应当以事实为据,理性表达、文明发声,避免在公开网络平台诋毁他人名誉、泄露他人隐私、肆意宣泄情绪。

帮助老年人识别网络风险,家庭协助引导必不可少。他提到,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协助老年人提升网络风险辨别能力,帮助老年人辨识网络虚假信息,妥善保管身份证件、手机号码等重要个人信息;留意其上网动态,发现老年人遭遇网络谩骂、肖像被冒用或者陷入营销陷阱时及时介入,协助固定证据、投诉举报。

另外,从网络平台角度看,其应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对于医疗康养、养老服务等老年人关注度较高的相关领域网络信息,加强平台信息审核与内容治理力度。经营者应依法合规经营,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老年人肖像、姓名,不得通过AI深度合成等方式利用老年人人格要素开展商业推广,不得虚构疗效、夸大功效误导老年消费者。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樊文扬

编辑:黄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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