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佛山市人民政府网公布《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公开征求对〈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本次修订在保持原有政策框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优化调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调整校内直升资格条件
原方案对一贯制学校校内直升设置了过渡性安排:2021年3月31日(不含)后新设立或合并的一贯制学校,纳入市民办招生平台招生后的小学一年级学生毕业时,才具有本校直升资格;对于2021年3月31日(含)前设立或变更的一贯制学校就读且在此日期前已具有该校学籍的学生,毕业时具有该校直升资格。
本次修订取消了上述过渡期安排,统一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一贯制学校中,自愿选择入读本校初中,且具有本校小学学段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直升录取。这一调整进一步统一了直升资格的认定标准,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删除“人才直招”类别
原方案附件中设有“人才直招”类别,包括符合地方政策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对市、区政府特定条件的重大项目、重大平台有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子女。原方案还规定每所学校人才直招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结合国家和省最新政策精神,本次修订将“人才直招”类别整体删除。
政策直招对象新增“政府专职消防员”
原方案政策直招对象包括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对口支援地区援派干部子女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新时代佛山市消防救援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办字〔2023〕8号)文件精神,本次修订在政策直招对象中新增“政府专职消防员”,进一步落实优待政策。
信息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网
整合:南都N视频记者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