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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男生在补课期间跳楼致残,起诉学校、教育局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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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4日公布一份二审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小罗作为毕业班学生,心理压力、精神压力、学习压力增大,学校未建立有效心理筛查机制,未针对小罗调整课业安排,未采取行之有效的缓解压力的措施,对于小罗所受的损害,校方存在一定的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比例。教育局不承担责任。一审法院酌定学校承担30%责任。一审判决后,某保险公司不服上诉,最终被二审法院驳回。

郭慧琳

南方都市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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