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2.4万2026-01-15 00:52:32据江苏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近日披露案例,2020年12月28日,某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总在营销管理中心微信群表示,如未在微信群和朋友圈转发公司的产品推文都将被公司开除,公司商务总监小刘未在当晚12点前转发,2天后小刘被开除。小刘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小刘系因侵占公司财产被辞退,而非因未转发推文。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向小刘支付赔偿金。林嘉柳南方都市报记者TA的作品热门评论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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