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南都N视频App

女子写借条约定“以身相许”抵欠款,分手后男子索要欠款遭拒

原创1.5万
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罗某(男)与被告贾某某(女)通过相亲平台相识,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在相处过程中,女子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男子借款5万元并亲笔写下借条。后两人感情破裂分手,男子多次电话、微信要求还款,但女子以“愿意履行借条之中约定的‘以身相许’嫁给男子,借款已转化为彩礼,不应承担还款义务”为由拒绝还款。男子无奈,持借条诉至法院。

郭慧琳

南方都市报记者
TA的作品
热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