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2.9万2026-01-29 15:08:29近日,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局发出了《关于明确电动自行车人行道违规停放整治责任主体及加强整治工作的公告》,明确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执法主体,对在临时停放区外人行道违规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可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新规自2026年1月27日起施行。视频:程健聪 胡利超 实习生 刘睿泽宇程健聪南方都市报记者TA的作品热门评论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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