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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贩卖“上头”电子烟,法院:构成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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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4万
第58期|男子自行组装“大麻电子烟”贩卖,还发展“代理”转售,随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主犯获刑十五年,“代理”获刑十一个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南都N视频,全新升级打造短视频普法栏目——《南粤睇法》,聚焦百姓身边事“拍案说法”。视频:赵青 曾俊豪 郑鸿杰 徐坤伟 杨杰 吴博斌 叶孜文 杨伽

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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