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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在ATM机旁捡到5000元拒不返还,法院判了

原创9244
近日,韶关武江法院审结一起遗失物返还纠纷案件。原某在银行ATM机前取完钱后,不慎将5000元现金遗落在现场。原某第一时间报警,经派出所调查核实,确认钱款是被路人贝某拾得。派出所多次协助原某联系贝某沟通,但贝某始终拒绝归还,原某只好将贝某诉至法院。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拒不返还的,构成不当得利,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因此,法院判决贝某返还5000元给原某。

李致杭

南方都市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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