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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不能满足日常生活学习,女儿起诉父亲要求增加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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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则案例。2015年10月,刘某与王某因离婚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二人离婚,婚生女小刘由母亲王某抚养,父亲刘某每年支付抚养费5000元。女儿小刘现就读于公立小学五年级,以抚养费数额不能满足日常学习生活为由,将父亲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支付的抚养费由每年的5000元增加至每月1500元。

郭慧琳

南方都市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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