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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未“收楼”,却被收取物业费?法官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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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期|业主仅收到房屋交付通知,并未实际“收楼”,却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要物业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条件为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及测绘报告,无证据证明案涉房屋已符合交付条件,遂驳回原告起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南都N视频全新升级推出短视频普法栏目《南粤睇法》,聚焦百姓身边事“拍案说法”。视频:赵青 曾俊豪 郑鸿杰 徐坤伟 杨杰 吴博斌 叶孜文 杨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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