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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捉奸收情夫补偿费后被改判无罪,其父退款后欲讨回被驳回

原创2.6万
山东淄博男子路某在酒店将妻子捉奸在床,收取妻子情夫刘某某2.5万元“补偿费”,被判敲诈勒索罪获刑6个月,后改判无罪。路某羁押在看守所期间,其父路先生为取得刘某某的谅解,向其转账2.5万元。之后,路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刘某某,要求刘某某返还该款。

杨婷

南方都市报记者
TA的作品

黄翠萍

南方都市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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