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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禁入广东高层建筑电梯,违者最高可罚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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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自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三条第(5)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电梯轿厢。或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高层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充电。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或单位拒不改正的,最高可罚款10000元。【南都N视频记者冷锋 陈皓晖】

冷锋

南方都市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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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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