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4.2万2026-04-01 09:35:09《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自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三条第(5)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电梯轿厢。或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高层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充电。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或单位拒不改正的,最高可罚款10000元。【南都N视频记者冷锋 陈皓晖】冷锋南方都市报记者TA的作品陈皓晖南方都市报记者TA的作品热门评论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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