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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地铁扶梯上快速行走,撞坏他人手机,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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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石先生在地铁上行自动扶梯右侧乘梯时,乘客李女士从其左侧后方快速行走赶路,手臂撞上石先生的左臂,石先生手中的手机瞬间脱手,摔在扶梯台阶上,导致屏幕碎裂。石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女士赔偿其手机维修费用。法院认为,李女士在扶梯上快速行走,有违“禁止行走或奔跑”的乘梯安全须知,并且在行进过程中未尽注意义务将石先生手机碰落,存在过错,遂判决李女士赔偿石先生手机维修费。

郭慧琳

南方都市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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