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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一房地产公司被罚款4万元,原因曝光

原创3.6万
据信用中国(广东江门)网站近日通报,因江门新城鸿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的违法事实,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对其处以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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