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1.8万2026-08-19 18:37:16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判决乙公司、丙公司立即停止在某品牌共享充电宝上张贴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合理措施清除广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100万元。文字:南都N视频记者 赵青 视频:南都N视频记者 陆文娟 赵青南方都市报记者TA的作品陆文娟南方都市报记者TA的作品热门评论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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