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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后管理不尽职,广东华兴银行江门分行被罚48万元

原创
9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员因贷后管理不尽职被处罚。 公示显示,江门监管分局对广东华兴银行江门分行罚款48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王某、郑某沁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合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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