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岳父将女婿家灭门判死缓,法院认为死者对矛盾激化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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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4-13 14:03

2019年在四川彭州,一男子张志军杀害女婿以及亲家夫妇三人,该案二审改判张志军死缓,此事引发广泛关注。4月12日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通报称,最近,该院二审的张志军故意杀人案受到社会关注。对此,该院高度重视,正在依法认真评查该案。被害人家属向南都记者提供的两份裁判文书,分别显示了一审与二审决定是否采纳从轻量刑相关的辩护意见的理由。

2019年1月10日,彭州一住宅区内发生命案。当时约60岁的男子张志军持刀刺死了女婿邹锐(化名)以及亲家夫妇邹某海、杨某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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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

事发当天,张志军被彭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批捕。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张志军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该案的二审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

南都记者从2019年12月的一审判决书中获悉,对于辩护人所提张志军具有“自首”等多个法定或者酌定从宽情节,与被害三人关系特殊,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张志军虽然具有自首、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等量刑情节,但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结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其具有的自首、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等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不予采纳相关辩护意见。

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志军不服,于2020年1月提起上诉。2020年7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与一审不同,2020年10月的二审裁判文书显示,法院经审查认为,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因此采纳了相关的辩护意见。

二审法院认为,在该案的客观危害后果方面,上诉人张志军因子女家庭婚姻纠纷而持刀致三名被害人死亡,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在被告的主观恶性方面,该案系发生在特定亲属之间,基于被害人不期而至抢夺孙女,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而实施的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致其犯罪行为的可谴责程度降低,应当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法院认为,张志军作案后,在被害人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尤其是被害人邹某海被其捅伤后,没有继续加害,在得知他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候警察,归案后如实供述,反映出其在激情犯罪后主动认罪、悔罪的主观心态。因此从上诉人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近日,三名被害人在老家吉林的家属向南都记者表示,他们在二审判决作出后几个月才从公众号文章里获悉判决结果,而判决书中提到的“被害人亲属谅解”,并非他们作出。由于无法接受该判决,家属正考虑申请再审。

2021年4月12日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通报称,最近,该院二审的张志军故意杀人案受到社会关注。对此,该院高度重视,正在依法认真评查该案,将切实做到严格司法、维护公正、接受监督、回应关切。

采写:南都记者 林子沛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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