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工信部发布了2021年第二季度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南都记者梳理发现,上榜名单共有24家企业。三大运营商均在列,中国联通“上榜”最多,共有5家单位被通报,就连“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主体公司,也被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行政处罚。
根据《名单》,三大运营商被通报的单位数量分别为:中国联通5家、中国电信4家、中国移动2家。被通报的企业多为运营商各地分公司,如中国移动大连分公司、中国联通嘉兴分公司、中国电信儋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儋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海口分公司、中国电信乐东分公司等。
部分“上榜”企业
南都记者了解到,早在2018年3月,工信部就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按照《通知》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一)未按规定报告年报信息,且在电信管理机构限期内仍未履行年报义务的;
(二)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信息发生变化时,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在电信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中,被发现其年报信息、日常经营活动、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停止经营时的善后工作、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等事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需直接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的除外)。
那被列入经营不良名单对企业经营有什么影响呢?文件中规定,电信管理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示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对列入不良名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加强监督检查,不予守信激励。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相关网络接入服务经营者在提供通信资源、网络接入或其他业务合作时,应当把不良名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信息通信行业相关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可将不良名单作为考量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在7月27日当天,工信部还发文表示,17142家企业因未按要求履行2021年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义务被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采写:南都记者 孔学劭
编辑:甄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