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区立法联系点的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践行“人大代表活动月”为民服务的宗旨,人大常委会莲花街道工委于8月13日下午在莲花街道办事处开展“学前教育条例”大家议——《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草案)》意见征集沙龙。
细读草案提问题,以民为本共热议
本次沙龙活动针对《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草案)》进行展开。活动前期,区人大莲花街道工委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广泛征集了辖区居民群众的意见,选取了沙龙主题。在沙龙活动中,鼓励在座嘉宾表达自己的看法,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作用,完善草案,推进立法项目进程,
首先,莲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唐芳介绍了开展本次沙龙活动的目的,聚焦本次活动论点。随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正茂针对《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草案)》的立法背景、立法框架进行梳理,简要阐述了立法思路、逻辑关系和要处理的问题,并邀请与会代表、社区立法议事会成员、居民朋友们就《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沙龙现场,各与会嘉宾在细读草案,结合问卷调查结果,从不同的角度结合自己的经验和看法向在场的其他嘉宾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建议。区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肖伟雄从当前的立法紧迫性出发,提出学前教育条例要精准确立深圳的学前教育发展方略;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侨工委委员、深圳市福田区金生幼儿园总园长韦小冰提出立法要现实性与必要性并举,加强立法逻辑性与严谨性。
不仅如此,在座嘉宾们还基于“有学上,上好学”的基础,结合幼儿成长实际情况以及需求,对于加强学前教育条例规范性和教育资源均衡分配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嘉宾们不仅提出了奖惩分明制度和教学范围限制,更提出了:“加强执行和监督力度;保障相关规定落地;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建设有深圳特色的普惠多样化的幼儿园。”等指导性建议。
嘉宾们除了关心幼儿入学需求之外,还进一步细化要求,从师资力量、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和“家园共育”等方面针对民众提出的问题,表达自己的看法。从问卷结果出发,68.4%的家长在择校时考虑的第一是“师资力量”,对此,嘉宾们针对当前保教队伍流动性大、流失率高,优质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从人员配备、任职资格、聘用任用、工资待遇等方面针对条例阐述了自己的见解,提出保障幼师工作待遇,完善师资队伍合法权益等解决措施。在完善学校教育同时兼顾家庭教育,讨论了条例中“家园共育”规定的合理程度,针对家庭教育主题强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承担家庭教育的义务,这有利于家长对学前教育的理解”,肯定了“家园共育”的现实意义。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群众疑问现场答
除了针对问卷调查中提到的问题,在场的居民群众还针对草案进行现场提问,参会嘉宾也给出了明确的回答,真正做到了理论和实际“双管齐下”。
针对居民关于幼儿园场地建设的问题,市人大代表刘凌建议建设推行微小型幼儿园,结合“微小型公办园”建设经验,明确主办方、参与方、教育部等各方的责任,利用社会公共户外资源来满足孩子日常户外活动的要求。此外,居民关于“幼儿园园长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限定和条例有冲突”的提问引发了热烈讨论。对此,区人大代表钟雄建议删改此条,并结合园长职级制,这样有利于园长队伍的管理和发展。
最后,嘉宾们针对弱势群体家庭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问题展开讨论,得到一致结果。嘉宾们建议要明确特殊儿童的生均拨款标准,成立以区级为单位的学期教育发展基金,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前教育捐赠款项,保障弱势群体家庭的利益。
除此之外,嘉宾们还提出了法案的法律责任和监管体系仍需完善,法案在实际工作的实操性、建议法案根据国家政策做出适当调整等,从多个角度审查法案,力求做到尽善尽美。沙龙的最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正茂表达了对教育条例的期待,也充分肯定了本次立法意见征集沙龙的成果,并表示:“本次立法意见征集沙龙,创新了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现场嘉宾发言质量很高,提供了高质量的立法建议。”
本次沙龙活动致力于弥补目前学前教育立法层面存在的短板,同时提高了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特区立法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增进人大代表、立法议事会成员对立法热点、焦点问题的敏感度和群众意见建议的采集度,为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全面提升民主法治建设水平”“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贡献基层力量。
采写:南都记者张馨怡 实习生 李欣悦
编辑: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