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承诺“购房后五年免费入学”,等购房后却无法兑现承诺。近日,位于惠州仲恺的“五经山水大观”业主谭先生向南都记者报料称,在2014年底,楼盘开发商五经集团通过现场广告、室内广告、传单以及销售人员承诺等方式,承诺购买“五经山水大观”项目的购房者,每户享受华中师大附属惠州实验学校一个学位,且在就读前五年免费入学,如今该学校正在招生,然而开发商却无法兑现当时的承诺,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五经山水大观楼盘
五经山水大观曾宣传“买房送学校学位”
谭先生表示,2015年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与华中师范大学签订协议,约定华中师大附属惠州实验学校正式落户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的山水大观项目内。
五经集团对山水大观楼盘的销售海报、传单以及室内广告,均写有“买山水大观真正学位房,送华中师大附属学校学位,再送学费”字样。
五经山水大观楼盘的销售海报
谭先生称,看到优质学位和学费免费的宣传,才决定购买“五经山水大观”的房子。
“现在我们多次与五经集团沟通,请求其兑现5年免费学费的承诺,但五经集团多次不予承认,以未在其规定的认购时间内为由,拒绝兑现承诺。即使在规定时间内购房的业主,也没享受到5年免费学费的待遇,华中师大附属惠州实验学校正在招生,9月份就要开学了,非常着急。” 谭先生说。
谭先生表示,部分购房者购房合同没有写明“送华中师大附属学校学位,再送学费”的条款,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理以及房屋的价格的确定由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此购房合同签署日期为2015年10月5日,超出宣传的时间,备注显示“该客户享受学位及5年免费的学费”。
市场监督部门已介入调查
据资料显示,五经山水大观昕园现名为“禹洲·嘉誉观澜”,目前已开发到三期,宣传购房享受5年免费入学的为一期楼盘,现在的开发商为禹州地产,没有参与一期开发建设。
据一期业主的购房合同显示,出卖方为惠州市三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据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当时确实在宣传上表明“送华中师大附属学校学位,再送学费”,并且登报做了进一步宣传,对于这个条件也的确是存在时间上的限制,免学费认购时间为2015年5月16日至2015年9月30日,需满足规定时间内购房方可享受该条件。
“目前满足条件的购房者不多,不是所有购房者都能享受前5年学费免费的,开发商2015年与华中师范大学签署了合作办学的协议,但是种种原因学校迟迟不能动工建设,开发商没有能在第一时间拿地建设,随着时间的耽搁,地价越来越高,后来开发商就没有参与学校建设了,并为此承担了部分损失。”知情人士表示,“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愿意沟通解决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条件的可以走法律程序。”
惠州仲恺区陈江街道办宣传负责人练子洪介绍,政府接到相关业主反映情况之后,已就相关问题进行跟进,区市场监督局也已立案调查。
据网络问政平台显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产管理中心已介入,其表示开发商现正与学校进行积极沟通,确保该小区业主有优先入学名额。
而对于学位学费优惠等事项,需双方签署确认《房屋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载明享受该学位学费优惠的,开发商该履行优惠条款。如沟通协调无法达成一致,建议循法律途径解决。
采写:南都记者 张嘉培
编辑:张嘉培,申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