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细节:称作案对象为“猴子”,自述没有杀过一只鸡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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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09-12 00:20

9月9日,备受关注的劳荣枝案一审宣判,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劳荣枝当庭表示不服,提起上诉。9月11日,南都记者从央视公开的此前一审庭审画面了解到,劳荣枝将其在娱乐场所坐台物色的作案对象称为“猴子”,还曾称,“我这一辈子没有杀过一只鸡,没有杀过一只鸭,我不敢去做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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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此前报道,2020年12月21日,该案在南昌中院一审开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另案处理)系情侣关系。1996年至1999年间,二人共谋且分工明确,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做陪侍小姐(俗称“坐台”)物色有钱人为作案对象,分别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及故意杀人犯罪。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潜逃。2019年11月28日,劳荣枝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画面显示,南昌案中,公诉人举证称,同案犯法子英1999年7月29日供述,“1996年8月左右我和女友劳荣枝去江西省南昌市,目的就是想搞点钱。”

劳荣枝2019年12月5日供述称,“由于身上没有钱了,就决定在南昌找事赚点钱,于是法子英就让我到夜场去坐台,就是找个‘猴子’,‘猴子’指作案对象。我把猴子约到租住房,再由法子英出来抓奸,趁机敲诈。”

而在合肥案中,据公诉人的举证内容显示,对于其在娱乐场所坐台物色的作案对象,其在此前供述中均称为“猴子”。

在两天共15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公诉方就劳荣枝所牵涉的南昌、温州、常州与合肥四地的犯罪案件进行了举证。劳荣枝否认了故意杀人的指控,声称自己参与杀人是遭到了法子英的胁迫。

劳荣枝称,“我这一辈子没有杀过一只鸡,没有杀过一只鸭,我不敢去做这样的事情,我只有感恩,做人要有一颗感恩的心。”劳荣枝的此类辩护贯穿了整个庭审过程,公诉方认为,4起案件中劳荣枝和法子英均为主犯,由二人共同商定并分工明确。

9月9日,该案一审宣判,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一审宣判后,劳荣枝当庭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采写:南都记者 马铭隆

编辑:向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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