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二次开庭:现场较为平和,未当庭宣判

南方都市报APP • 察时局
原创2021-09-18 11:23

9月17日,“国内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二次开庭。距离上次开庭已相隔近两年,此次开庭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据当事人徐枣枣及代理律师董晓莹介绍,庭审现场较为平和,法官未当庭宣判。

据南都此前报道,刚过30岁的徐枣枣(化名)暂时不打算结婚,但她不排除自己有一天会成为一位母亲。随着年龄增加,徐枣枣想为自己未来的生育选择留一份可能性。2018年年底,在北京工作的她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冻卵”,但因为是未婚,无法提供结婚证被医院拒绝,徐枣枣将医院告上法庭。

微信图片_20210917190703_副本.jpg

徐枣枣想通过打官司为自己争取冻卵的权益。

法庭上专家发表意见

对于受到争议的单身女性冻卵,据徐枣枣介绍,医院方面认为,医疗机构只服务于医疗目的,没有义务满足为了保留生育力而冻卵的目的。医院还认为,冻卵应按照“取卵”“冻卵”“高龄生育”三部分评估,会造成女性自主权于母子健康权两者之间的冲突等。

作为原告一方的专家证人,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刘明辉(已退休)在法庭上发表了《关于“冻卵”争议的专家意见》。

刘明辉认为,在中国人口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当代,为单身女性冻卵与国家“三孩政策”的法益一致,符合人口发展战略。针对单身女性与已婚女性冻卵申请的区别对待行为够成对单身女性的一种身份歧视。单身女性冻卵后,其使用冻卵生育时不一定还是单身,即使仍然是单身,对抚育孩子也不一定不利,医疗机构为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利大于弊。

“越来越多的单身女性有生育上的需求,有的未婚,但希望像购买保险一样把自己现阶段最适合生育时期的卵子取出并冷冻保存。仅因其没有婚姻,就无法通过人工生殖的方式行使生育权。”刘明辉说。

微信图片_20210917190644_副本.jpg

站在法庭外接受采访的徐枣枣,她希望自己能胜诉。

根据《规范》:辅助生殖技术只能由已婚夫妇行使

另一关键争议点在于,国家卫生部门2001年制定、2003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下称《规范》)中对单身女性的冻卵作出了规章层面的限制,医院不得不遵守规范。《规范》称,辅助生殖技术只能由已婚夫妇行使,单身女性并不享有该权利。

原告代理律师董晓莹强调,这一规定落后于当前社会现实,当前生育政策正在变化,相关法律法规也在调整。同时,冻卵是否属于《规范》定义“辅助生殖技术”也存在争议。此外《规范》仅是部门规章,并非法律,且《规范》对单身女性冻卵的限制,仅体现在其“附件”中,“可能在判决书里法庭都不能去引用的。”

此外,被告亦在庭审中提及,因癌症、肿瘤等原因,医院曾成功为放疗、化疗的人群提供过相关手术以保存生育力,且不限身份、是否结婚。

值得一提的是,原告在开庭前,曾请第三方医疗评估机构对单身女性冻卵给出评估,希望能作为权威且有参考价值的意见。据介绍,评估结果由医疗、法律、伦理等专业人士共同作出。

评估认为,冻卵技术是成熟的,尽管存在风险,但风险是可控的,在身体指标符合取卵的条件下,充分告知其风险、获益等关键信息后,由本人自主决定是否寻求冻卵技术,是其行使自我决定权、身体权、生育权等人格权利的表现,于法有据,符合国际公认的伦理准则。


期待能有一个比较好的结果

距离上次开庭已经过去了将近两年的时间,徐枣枣告诉南都记者,期待能有一个比较好的结果,如果实在没有好的结果,就希望虽败犹荣,期待“单身女性生育权”被写进法院判决书,期待单身女性生育意愿的声音被更多人知晓。

这场诉讼无疑是艰难的,但庭审期间,刘明辉的一段陈述给徐枣枣很大的鼓舞——

“本案为举世瞩目的重大影响性诉讼,可能引领司法进步、促进相关法律完善。法院有权选择符合宪法、法律的立法宗旨和平等、自愿基本原则的条款作为法律依据,正视部门规章、行政管理滞后以及行政命令模式带来的负面影响。”

“自由选择的权利是很重要的,”徐枣枣说,这段时间以来她的想法也有很多变化,最初只是想保存生育力,后来接触到单身妈妈和有单身生育实践的人,对生育的感觉也变得越来越具象。“从一个想法,到知道大概是怎么做的,也看到一些人在路上行进,知道他们作出选择的理由。”她说。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吴斌 宋承翰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

4
对这篇文章有想法?跟我聊聊吧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020-87006626。